今天(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这份《实施意见》关乎2.5亿人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1.7亿人。
《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简单说,不管户口在不在当地,只要你在这儿生活和工作,就能享受到这里的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民生,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如何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加强学位供给,实现随迁子女有学上;简化流程,实现入学更便捷。接下来还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的需求。
此外,在住房保障方面,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在社保医保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中央一再强调,“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政策配套,加快建立“人地钱”挂钩机制,优化公共服务空间布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可携带、更连续,政策效能将更好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总监制丨闫帅南
监制丨李浙
主编丨王石川
视频编辑丨杨智玮
编辑丨马玮璐
图片丨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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